详细内容
a,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商场,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。
b, 食品加工、家电维修部位应避开主要出口。
c, 自选商品超市宜设置在商场的首层、二层或三层。
d, 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商场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。商场的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。
e, 商场营业厅、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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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年